時間:2024-05-31 11:28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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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買方收取的款項,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應收賬款表示企業在銷售過程中被購買方所占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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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應及時催收,催收過程會用到下述三種文件:
一、對賬單
很多企業都有定期對賬制度,每隔一定期限如一個月或三個月就向購買方發送對賬單,賣方在對賬單上寫明發票編號、交貨數量、單價、總價、已付金額、未付金額等,簽章后發給買方,買方核對認可后簽章返回給賣方。
通過定期對賬可以達到如下目的:
一是溝通合同執行進展情況,及時確認合同履行狀態;
二是雙方確認欠款金額及支付時間,便于今后結算;
三是如果買方不支付,將來起訴時可作為證據。
對賬單主要包含哪些內容呢?主要包括如下:
1.買方和賣方的公司全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2.對賬起止日期,長期持續供貨的,需寫明對賬開始日期及結束日期,表明對賬單中信息是在某一期間內發生的,供貨不頻繁的,也可不寫對賬起止日期,按雙方已簽的一個或多個合同來對賬;
3.賣方寫明合同編號、產品名稱、數量、單價、總價、交貨時間或到貨時間、驗收日期、已付金額、未付金額等,要求買方及時核對;
4.買方經核對如果發現不符,可在對賬單上寫明不符金額;
5.對賬單上還需寫明,對賬相符情況下,買方應及時付款。
二、催款函
對賬一次或幾次后,買方仍不支付欠款,則有必要發催款函了。催款函是一種單方文件,是付款方未按約定支付款項時,收款方經常使用的催付通知書。
催款函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欠款公司名稱、欠款事項、欠款時間、欠款金額、催款方的銀行賬號、最后付款期限等,此外,催款函尾部可以增加欠款方經催款函提醒仍不付款,催款方不得已采取法律措施解決時有權依據合同或法律規定加收利息、違約金、律師費和訴訟費等表述。
三、律師函
如發催款函后,欠款方仍然沒有動靜,此時行動就要升級,動用外部律師幫助發律師函,此時的律師函專指外部律師接受收款方的委托發給欠款方的要求欠款方及時還款,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的通知函。律師函由專業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來起草,結尾由律師簽名并加蓋律所公章。
如果欠款方收到律師函后做了回復,收款方應根據其回復內容,積極和對方溝通協商解決。實踐當中,欠款方作出書面回復的較少,電話回復的有,所以在律師函的聯系方式中一定要留多種聯系方式,以便對方聯系方便。在對方電話回復時,如果條件允許,盡量做好錄音取證工作,錄下對方認可欠款的語音內容。
錄音能否作為證據?答案是可以的,雖然未經他人同意進行錄音,但是并沒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如果律師函發出去以后,對方沒有回復,這時候需要考慮是否采取進一步行動,一般律師函在結尾部分都會要求對方在“指定的時間內,做出相應的行為,否則采取法律措施解決”的字樣。
對賬單是雙方簽章文件,但如果買方收到對賬單后不對賬也不簽章返回,則有必要直接發催款函或律師函了,催款函和律師函是單方通知文件,需要對方簽收,上述三種文件都可以起到在提起訴訟或仲裁之前,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